臺政辦〔2018〕44號關于印發(fā)臺前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組織操作規(guī)程的通知
《臺前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組織操作規(guī)程》已經縣政府同意,現(xiàn)印發(fā)給你們,請認真貫徹執(zhí)行。
2018年12月3日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縣政府常務會議議事程序,提高會議質量,根據(jù)《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(fā)濮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組織操作規(guī)程的通知》(濮政辦﹝2018﹞74號)精神,制定臺前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組織操作規(guī)程如下。
一、議題申報
(一)申報時間
每周五由縣政府辦公室各專業(yè)科室分口提交擬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,由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統(tǒng)一匯總擬定議題計劃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。如有傳達黨中央、國務院,省委、省政府,市委、市政府和縣委重要指示、決定的議題,以及縣長批示(或口頭指示)需要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議題,隨時補充。
(二)申報范圍
符合《臺前縣人民政府工作規(guī)則》和《臺前縣人民政府會議組織制度》規(guī)定的事項,需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:
1.縣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;
2.向市政府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;
3.提請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工作報告和議案;
4.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(fā)展計劃、財政預決算及其執(zhí)行情況;
5.縣政府制定和發(fā)布的重要規(guī)范性文件、決定和命令;
6.縣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項。
(三)申報程序
主辦部門和縣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程序。
1.材料準備。主辦部門負責議題申報材料準備工作,申報材料主要包括:匯報材料(原則上不超1500字)、協(xié)商會簽意見表、征求意見表和與議題有關的領導批示等。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,應按法定程序要求,附公眾參與、專家論證、風險評估等有關材料。
2.征求意見。會前,主辦部門就上會材料征求有關單位意見,并填寫協(xié)商會簽意見表。被征求意見單位填寫征求意見表,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名并加蓋公章,附協(xié)商會簽意見表后。如修改意見被采納,需在協(xié)商會簽意見表中明確表述如何修改;如不采納意見,主辦部門應在協(xié)商會簽意見表中說明不采納的理由和依據(jù),并與被征求意見單位充分溝通反饋,形成傾向性意見后,報告主管副縣長。
3.會簽運轉。主辦部門完成意見征求,備齊申報材料后,報送縣政府辦公室對口業(yè)務科室,對口業(yè)務科室要按照以下要求運轉并承擔審核把關責任:
(1)對申報材料要件組成、文字內容、意見征求等進行審核。
(2)審核合格后,填寫《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申報表》,按程序報分管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,辦公室主任,副縣長,常務副縣長審核簽字后,報請縣長審定。
(3)經縣長審定后,對口業(yè)務科室負責指導主辦部門按要求印制上會材料。同時,將議題報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,納入議題庫。
(4)上會材料印成后,由對口業(yè)務科室負責,會前至少一天分送縣長、常務副縣長、副縣長、縣政府黨組成員、辦公室主任、副主任和與會單位,讓所有參會人員提前研究;同時,送秘書科,供上會使用。
二、會議籌備
(一)方案擬定
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負責,將《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目錄》(議題數(shù)量一般為3個及以上)呈縣長審定?h長確定上會議題后,秘書科負責擬定《縣政府常務會議建議方案》,主要包括會議時間、地點、內容、議題順序、出席人員、列席人員等內容,按程序報縣長審定。
(二)會議通知
會議方案經縣長批準后,正式啟動會議組織程序?h政府值班室負責通知參會人員、列席人員和新聞媒體記者。
三、會議組織
會議召開前,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負責,會前10分鐘催促未到場的部門人員抓緊到會,會前5分鐘提醒未到場的領導到會;及時核對實際到會人員與會前所報人員名單是否一致。
會議開始后,秘書科負責,做好會中組織工作,特別要注意各個議題的銜接,帶領議題匯報人提前一個議題進入會場,組織候會列席人員有序進入會場;注意維持會場紀律,對違反會場紀律的人員及時提醒;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和錄音。
四、會后落實
(一)會議紀要?h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負責會議紀要起草工作,一般應在會議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,征求有關領導和單位意見并按程序報分管副主任、主任復核,副縣長和常務副縣長審核,呈縣長審定。
(二)整理歸檔。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負責,對會議相關材料進行整理、歸檔,對會議紀要及時付印。
(三)督導落實?h委縣政府督查局負責,對縣政府常務會議安排部署事項,列入臺賬,跟蹤督辦,及時通報落實情況。
五、有關要求
(一)材料要求
1.匯報材料應嚴格規(guī)范格式,排版要求見附件。
2.匯報材料如涉及借鑒外地區(qū)經驗做法的,需附相關文件、規(guī)定等。
3.主辦部門應根據(jù)議題內容提出列席單位名單。列席單位應當包含議題涉及到的主要單位,對議題提出修改意見的單位必須列席。
4.正式上會印刷材料包括匯報材料、協(xié)商會簽意見和相關附件,要合并一本印刷,材料數(shù)量為列席單位個數(shù)加20份。
(二)程序要求
1.議題涉及到編制問題的,按規(guī)定提交縣編委會研究。
2.議題涉及到資金問題的,按照程序征求有關部門意見,并報分管副縣長、常務副縣長審核、縣長審定同意后,方可上會研究。
3.征求意見應包括所有涉及的縣直部門和鄉(xiāng)(鎮(zhèn))。
4.必須征求縣政府法制辦意見,不得遺漏。
5.分管副縣長或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請假,不能參加常務會議的,相關議題原則上不上會。
(三)請假要求
參會人員、列席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安排,按時參加縣政府常務會議,有下列情況方可請假:
1.組織安排的外出學習、培訓、掛職;
2.參加市以上黨委、政府及其部門通知的會議;
3.陪同市以上黨委、政府及其部門等檢查督導工作;
4.縣委決定的工作安排;
5.提前安排的外出招商活動;
6.經縣長批準的病事假;
7.縣政府統(tǒng)一安排或者提前正式通知縣政府并經協(xié)商同意的其他活動;
8.其他特殊情況。
副縣長,縣政府黨組成員,縣政府辦公室主任,議題涉及的鄉(xiāng)(鎮(zhèn))行政主要負責同志要提前向縣長請假;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、議題涉及的政府工作部門、縣政府直屬事業(yè)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要提前向分管副縣長請假,經批準后再向縣長請假,并將請假情況報告縣政府辦公室主任。請假以縣長簽批為準。
未經縣長批準不參加會議或由他人替會的,視為缺席。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負責做好每次會議請假及缺席人員的統(tǒng)計工作,向縣長報告;每季度匯總后,在政府系統(tǒng)內通報。
六、有關職責
(一)縣政府辦公室主任。對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辦理進行總協(xié)調、總督導、總審核,對會議中出現(xiàn)的問題、紕漏進行督導問責。
(二)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。對分管口議題材料進行審核把關,協(xié)助主任對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進行協(xié)調、督導。
(三)縣政府辦公室對口業(yè)務科室。加強與主辦部門的溝通對接,認真對材料內容、征求意見情況等進行把關。
(四)縣政府辦公室秘書科。做好常務會議籌備組織工作。
(五)主辦部門。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上會材料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(guī)、政策規(guī)定,文字內容是否規(guī)范無誤,征求意見是否全面到位,征求意見是否采納等進行認真審核把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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